財政部監督檢查局為切實履行財政部門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行政監督職能,于2003年7至8月組織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地方財政部門開展了全國百家會計師事務所問卷調查。調查活動共選擇了100家會計師事務所作為調查對象,其中具有證券業許可證的會計師事務所和不具有證券業許可證的會計師事務所各50家。截至匯總日共收回有效問卷92份。具體調查結果如下:
大多數事務所支持財政部門收回注冊會計師行業行政監管職能
調查結果顯示,92.39%的會計師事務所了解財政部財會[2002]19文件的內容,78. 26%的會計師事務所贊成財政部門收回行政監管職能,對財政部門的行政監管寄予厚望,認為加強行政監管能夠更好地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但也有6.52%的事務所不贊成收回注冊會計師行業行政監管職能,另有15.22%的事務所表示無所謂。不贊成的主要原因是擔心財政部門收回行政職能后,不熟悉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實際情況,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不合理的大規模檢查和處罰,影響會計師事務所的正常發展。
事務所對政府部門多頭監管、重復檢查反映強烈
在回答“當前財政部門最需要協調的部門關系”這一問題時,65.22%的事務所認為是審計部門,64.30%的認為是證券監管部門,66.30%的認為是稅務部門。
在回答“當前不同政府部門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中的最為主要的問題”時,事務所反映最強烈的是多頭監管、重復檢查的問題。其中,78.26%的事務所認為存在多頭監管,59.78%認為存在重復檢查,58.70%認為各部門檢查標準不一,33.70%認為處罰標準不一。
事務所反映,平均來說一家事務所一年要接受3至4個政府部門的檢查。事務所認為,多頭監管、重復檢查加大了監管成本和協調成本,難以杜絕屢查屢犯的問題,不利于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財政部門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應是事務所的執業質量
95.65%的會計師事務所主張財政部門應該重點監督檢查事務所的執業質量,52.17%的事務所認為應該檢查事務所的內部質量控制情況。相比之下,只有3.26%的事務所認為應檢查事務所的財務收支,2.17%的事務所認為應檢查事務所的稅收繳納情況。事務所認為,事務所的財務收支應由行業協會檢查,稅收繳納情況應由稅務機關進行檢查,財政部門應將監督檢查的重點放在執業質量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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